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时间
日期:2019.7.29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办理了预售证,开始预售商品房并网签预售合同,预计在2020年底交房,那商品房的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时间是网签合同时间还是交房时间?并说明税法依据,谢谢!
答:您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该规定,房地产交易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交易合同签订时间。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