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条件
日期:2019.7.29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有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系统显示“缺联”,估计应该是国地税合并技术性原因导致,要求供货方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供货方税务声称未丢失发票,不符合开具条件,特向贵局咨询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具体如何开具?开具条件和开具流程请告知。
答:根据您的描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由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需要携带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且购买方在我省(除厦门市)范围的,已取消开具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