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外服公司企业划型标准

福建省税务局:外服公司企业划型标准

三险减免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贵局:

  我司是中型企业,但是我司企业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企业缴纳的部分全部委托一家外服公司代扣代缴,该外服企业被认定为大型企业,福州市税务局只认可外服企业规模,从而导致我司只能享受三险减半。请问贵局我该如何处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的标准以参保单位的企业类型为准。

建议参考下列文件: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规定:“一、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

   四、优化减免企业对象认定流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等统计情况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对暂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工信、统计、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税务、统计、工信、人社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