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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个让人无比气愤的问题!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以什么作为依据?

09-29 住房公积金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以什么作为依据?

日期:2019.8.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税官,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说“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这句话里的“实际缴存”是根据公积金中心系统或网站上显示的个人缴存的金额?还是根据公司的工资表上的员工被扣的公积金金额(这家公司每月公积金全部由员工全额承担、并从员工工资全额扣掉、再以公司个人各一半缴存到公积金中心)?请多指教。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分别缴纳,正常应发工资中不包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若贵单位将单位为员工缴存的公积金一同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的,则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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