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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业主收取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或物业抵用劵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09-29 违约金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业主收取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日期:2019-08-0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请教下,开发商延期交房,现业主收取的延期交房违约金:1、业主收取现金情形时,要代扣代缴个税吗?税目是什么?2、业主不收取现金,而是收物业抵用券,这种情形下,要代扣代缴个税吗?税目是多少?物业公司要开物业服务发票给开发商吗?

       答: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开发商因延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无论是现金还是抵用劵的形式均应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公司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业主。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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