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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票开票问题

09-29 增值税专票开票问题 我要评论

增值税专票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0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未填写人名,发票是否合格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7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收款人没有规定必须为自然人姓名,可据实填开企业、单位名称。未据实填开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使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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