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如何判断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日期:2019-01-22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我同事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还完了,还没办产权证。第二套是首次用公积金贷款,契税上是写首套,目前还在贷款中,用公积金贷款的这套能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咨询过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方答复他们也不懂)
答: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否属于首套住房利息贷款,可咨询所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