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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围观这个看起来很美的政策!资产重组中涉及的无形资产是否免征增值税?

09-29 重组改制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探矿权、采矿权转让问题

日期:2019-06-1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矿山企业将探矿权、采矿权连同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企业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 根据您叙述的情形,应将矿山整体转让按以下情形进行区分:

     1.如果是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如果是作为一项资产的转让,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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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提醒:13号公告和36号文中免税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因探矿权、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据此探矿权、采矿权应缴增值税。

36号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注意:如果是免增值税资产重组,相关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已抵扣的进项,应做进项转出处理。为此,集团内的重组,应慎重考虑是否使用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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