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对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度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不子采用的决定
闽科高〔2019]16号
全文有效
2019.7.10
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近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收到你公司法人实名举报,由你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高新专审报告及所附《中介机构信息备案表》均不是法人本人签章。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链接原文:关于对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9年度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不子采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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