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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分换礼的个税政策咨询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财税(2011)50号文件中政策咨询

日期:2019-08-26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关于财税(2011)50号文件中第一点中的第三小点,“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保险公司卖的产品是保险,投保客户在保险公司中的消费积分兑换了礼品(被子、茶叶等非保险类产品的礼品)客户是否不用承当所获礼品的偶然所得税。

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贵公司客户使用消费积分兑换的礼品符合财税(2011)5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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