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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单位宿舍无偿出租员工是否可以免房产税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单位宿舍房产税问题

日期: 2019-09-05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财税[2000]125号: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这里的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意思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都可以算是吗? 如果是以0元出租给员工,即免租,是否单位也不要缴纳房产税?若单位不要缴纳的话,作为使用者的员工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必须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才能适用该政策。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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