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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集团内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

日期: 2019-09-12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国有企业集团为优化整合,向所属企业下发文件进行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没有另行签定产权转移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您好,如贵公司是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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