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收取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违约金部分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日期:2019-09-25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您好,收取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违约金部分是否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违约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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