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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未查到虚开发票,给出了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的结论

09-29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稽查结论》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税务局

日期:2019.10.10

我局于2019年9月25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稽查结论》(榕税二稽结〔2019〕1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

榕税二稽结〔2019〕18号

当事人: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2XU4YQ4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新工(居民身份证号:350111196601280450)。

财务负责人:李建明(居民身份证号:513030197403110830)。

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现海润花园)51#楼1层07店面-A。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汽车用品、母婴用品、箱包、保健食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榕鼓楼税(稽)协(2018)J0305号关于《关于已确定虚开-福州6.13专案-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涉案企业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一案的调查反馈报告》的要求和《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19-0088)工作安排,我局指派刘申寅、林哲希于2019年3月1日起对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2XU4YQ4L)税款所属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稽查程序,取得你公司签字认可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辖属税务管理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鳌峰税务分局,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103MA2XU4YQ4L,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000元,,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现海润花园)51#楼1层07店面-A,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汽车用品、母婴用品、箱包、保健食品的批发、代购代销;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人代表:李新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目前经营状态:非正常。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榕鼓楼税(稽)协(2018)J0305号关于《关于已确定虚开-福州6.13专案-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涉案企业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一案的调查反馈报告》的要求和《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19-0088)工作安排,我局指派刘申寅、林哲希于2019年3月1日起对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MA2XU4YQ4L)税款所属期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对你公司开展检查。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榕鼓楼税(稽)协(2018)J0305号)关于《关于已确定虚开-福州6.13专案-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涉案企业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一案的调查反馈报告》所提供的线索,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103MA2XU4YQ4L),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12750002--12750011,合计发票金额96585.5元,税额16419.5元,价税合计113005元。根据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235010220180000305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证实上述10张发票为虚开。

3.申报情况

该公司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所属增值税销售额(3%征收率)0元,核定销售额0元,本期应纳税额0元,核定应纳税额0元;申报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所属增值税销售额0元,核定销售额0元,本期应纳税额0元,核定应纳税额0元。

该公司属期2018年4月至今的税费未申报,最后申报期为2018年4月17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实施情况

该公司已走逃失联,检查人员于2019年3月20日取得该公司管征局开具《走逃(失联)证明》,该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我局于2019年4月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19〕90160号)。

2.发现问题及证据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榕鼓楼税(稽)协(2018)J0305号)关于《关于已确定虚开-福州6.13专案-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涉案企业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一案的调查反馈报告》所提供的线索,福州漳安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开具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3130,发票号码:12750002--12750011,合计发票金额96585.5元,税额16419.5元,价税合计113005元。受票方为福州金风碧海贸易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103MA2XU4YQ4L)

由于该公司已走逃失联,无法获得该公司的相关帐簿、凭证和其他资料,检查人员根据金三系统、防伪税控系统查询上述10张发票涉及的货、票、款情况如下:

2.1物流情况:由于该公司走逃失联,无法取证。

2.2票流情况:由于该公司走逃失联,检查人员从防伪税控系统查询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发票查询(按企业)未发现有10张发票认证信息。

2.3资金流情况:

根据金三系统查询,该公司开户银行未查询到。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此次检查仅就协查函提及的涉案发票进行核查。由于该公司已走逃失踪,根据金三系统查询税务机关发票发售清册及发票结存信息查询,未查询到有销售发票记录。  

三、检查结论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作出如下结论:

此次检查仅就协查函提及的涉案发票进行核查。该公司走逃失联,无法取得相关物流、票流情况,无法确认该公司有取得以上10张涉案发票,未发现有10张涉案发票认证的信息。鉴于无法确定该企业是否有取得涉案发票且该企业走逃失联已被管征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此次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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