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1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泉税三稽罚告〔2019〕9002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泉税三稽罚告〔2019〕90029号
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582587531117)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11月1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原厦门市翔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厦翔税(稽)协[2017]21号,协查编号635025600170008)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案件名称及文号:厦门佰亿佳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法235021320170000031、协查编号635025600170008),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向厦门佰亿佳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检查人员核实金税三期系统、防伪税控系统, 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给厦门佰亿佳商贸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41170,发票号码00656630-00656632,发票金额256410.27元,税额43589.73元,价税合计300000元。该票已于2015年5月进行申报,申报所属期2015年4月。检查人员依照税务机关的权限和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资料,福建千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暂无充分完整的证据证明上述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认定为违规开具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法, 第 九十三 条,拟罚款21794.87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