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4-18 16:53
榕税函〔2021〕50号
尊敬的丁文代表:
《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方向的建议》(第13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关乎经济税收发展大计,是推动福州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局始终把民营经济摆在突出位置,持续落实减税降费举措,积极改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帮扶支持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
一是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国家接连出台了多批税费支持政策,省、市也出台了多项税费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具体包括: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延长部分行业2020年亏损结转年限;对提供生活服务、公共运输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部分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等等。我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争分夺秒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140亿元。同时,积极落实2021年新出台的减税政策,如: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等,确保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二是宣传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了让民营企业更好地知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多管齐下全面宣传,利用“个税号”地铁专列投放政策宣传海报;在主流媒体报道超千次;制作、征集税收宣传漫画、动画、3D卡通动漫、视频、征文等百余部(篇)。同时,创新载体精准宣传,通过12366热线为超过44万人次提供咨询辅导服务;通过“福州税务服务平台”精准推送政策消息;向全市纳税人精准发送税费优惠政策提醒短信。
三是积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高度重视税收营商环境建设,2020年,我局在完善已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针对疫情这一特殊期间,围绕“非接触式”办税再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一是坚持创新驱动,让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如:基于“钉钉”推出全省首个智能“一站式”税企服务新平台,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破解征纳沟通难题;在钉钉、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税企交流群等上线智能客服机器人“税小蜜”,提升税收咨询智能化水平;推行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码办税、扫码缴税等,显著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水平。2021年,推出了集成创新的“榕易办”税收服务体系,该体系包含开办登记、网上申报、发票申领、税费减免、出口退税、咨询解惑、企业注销、医保缴纳、房产交易和银税互动十项服务举措。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4项行动等数百条举措,促进各项服务提速增效。“非接触式办税”由195项增至216项,“全程网上办”由112项增至211项,综合涉税事项线上受理占比提高到96.78%,居全省第一;上门办税纳税人下降33%,窗口办税平均用时缩短超20%,保持全省最快速度;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跻身全国最快行列。为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2020年通过“银税互动”,帮助逾7000户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超过80亿元,2021年已有1555户企业获得4905笔“银税互动”信用贷款,金额约15.46亿元,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落实落细各项服务举措,全力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一是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加强日常减税数据风险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等与民营企业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主动甄别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实现办税缴费事项精准提醒、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利用短视频、H5、长图、动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产品,通过税务门户网站、网上纳税人学堂、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加大税收宣传影响力,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面。三是强化政策效应分析。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巩固拓展“红利账单”成果。四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电子税务局等系统,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成果,压缩纳税时间,简并优化纳税申报流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同时,我局也将适时向上级局反映人大代表的相关政策建议,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领导署名:潘玉玲
联 系 人:宋志铖
联系电话:0591-83326574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