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跨区域税源户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款问题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1-09-07
回复时间: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09-13
留言内容:
我司在福州没有银行账户,是否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直接通过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税金?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若您企业在异地有不动产,按照规定办理综合税源信息报告后,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按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税务局缴款方式有: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和银行端缴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