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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司购入的房产(自用),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其中房产原值的口径是指会计账上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吗?包不包含购入时的增值税(专票)?

房产税从价计征

留言时间:2021-09-0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购入的房产(自用),按照从价计征的方式,其中房产原值的口径是指会计账上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吗?包不包含购入时的增值税(专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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