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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存在简易计税项目,我获得的个税返还,是缴纳6%的销项税额还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的税率对应的是多少?

标  题: 个税返还手续费纳税问题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1-09-27

回复时间: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08

留言内容: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存在简易计税项目,我获得的个税返还,是缴纳6%的销项税额还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的税率对应的是多少?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款规定:“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按照经纪代理服务6%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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