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4-01 11: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福建省税务系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6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为确保您更快、更好、更准确地享受有关政策,温馨提示您关注以下信息:
一、及时升级税控软件。请您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尽快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含金税盘版、税控盘版和税务UKey版,简称“开票软件”,下同)自动升级至最新版本。升级成功后,您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提示最新政策信息,提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填开界面,税率栏默认显示免税,填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您也可按规定在税率栏下拉选择其他征收率,填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如您自行选择的征收率为3%或1%,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框,此时需要选择开具理由方可开具成功,填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三、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税率栏默认3%,并可下拉选择其他征收率,填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四、当增值税普通发票因开具有误或发生退货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已开具免税蓝字发票需要冲红的,纳税人按规定在开票软件直接开具。
(二)已开具蓝字发票明细中有3%或者1%征收率,需要冲红的,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框,此时需要选择开具理由方可开具成功,填开界面如下图所示。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本次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