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税务事项的公告
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56894861):
我局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泉税稽处[2021]6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致使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该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黄双全、黄秋容
联系电话:0595-22115360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552号税务大楼1007室
235050320190000309
泉税稽处〔2021〕65号
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56894861):
我局依法于2016年8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火炬开发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如下涉税违法事实:
(一)根据原无棣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回复函》(棣国税稽协复〔2017〕4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06;棣国税稽协复〔2017〕11-16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14-19)等7份协查回复函、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回复函》(厦国税稽协复〔2017〕0514、0539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06、435050000170020)等2份协查回复函以及相关协查案卷证据资料,查实你公司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取得无棣北牧皮革有限公司、无棣鸿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金鑫皮革销售有限公司、无棣金益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益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永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规开具的合计1,2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发票金额合计120,811,620.58元、发票税额合计20,537,974.08元、价税合计141,349,594.66元,并均已在所属期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记入进项税额向原泉州市鲤城区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增值税税额合计20,537,974.08元,且至今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涉案的1,231份违规开具的发票明细情况详见附件1-7。
(二)根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刑事判决书》((2017)黑0904刑初1号)所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结合你公司出具的《税务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与税务机关调查取证证据证实,查明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形式,为泉州伍路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三乐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涉及发票金额合计12,987,514.42元、发票税额合计2,207,877.48元、价税合计15,195,391.90元,从中赚取开票金额10.5%的费用归单位所有,已构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具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如下:(注:发票明细略)
另查明,你公司上述对外虚开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虚开金额12,987,514.42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三)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资料在案为凭:
1.原无棣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回复函》(棣国税稽协复〔2017〕4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06;棣国税稽协复〔2017〕11-16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14-19)等7份协查回复函,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回复函》(厦国税稽协复〔2017〕0514、0539号,协查编号:435050000170006、435050000170020)等2份协查回复函以及相关协查案卷证据资料(含《关于对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协查情况的报告》《受托协查情况表》;银行提供的无棣北牧皮革有限公司、无棣鸿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金鑫皮革销售有限公司、无棣金益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益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无棣永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存款账户资金交易流水单等)。
2.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刑事判决书》((2017)黑0904刑初1号)。
3.你公司出具的《关于鸿星沃登卡公司税务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及你公司为泉州伍路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三乐福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抵扣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抄报税证明》。
5.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吴丽君签署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陈述申辩笔录》;税务部门向你公司发出《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本案所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拟处理意见以及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利。
6.你公司提供的5份企业经营情况与账簿被公安扣押的书面说明即《情况说明》《企业情况说明》《关于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取我司账簿资料的反馈报告》《关于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证明》及其附件《七台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我局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的《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咨询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案件有关情况的函》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回复函。
7.你公司提供的财务账证资料(包括总分类账、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涉案的违规开具的1,2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等)。
8.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等工商登记资料;福建鸿星沃登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014-2015年纳税申报资料等书证。
上述证据资料均已向你公司被授权委托人吴丽君出示与告知,你公司均予确认且未提出异议。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取得违规开具的1,23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税额20,537,974.08元,依法追缴已抵扣的增值税税额20,537,974.08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 号)第二、三、四条和《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闽政〔1985〕25 号)第二、三、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1,437,658.17元。
(三)依照《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五、六条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附征616,139.22元。
(四)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二、三条、《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2〕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追缴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附征410,759.47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上应补缴税款21,975,632.25元(其中:增值税20,537,974.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附征1,437,658.17元),按税款所属时间从税款滞纳之日按日起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牟利向泉州伍路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市三乐福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8份,涉及发票金额合计12,987,514.42元、发票税额合计2,207,877.48元、价税合计15,195,391.90元,已构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的规定,针对你公司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鉴于你公司已就对外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本案不再按照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以上应依法追缴各项税费合计23,002,530.94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三、告知事项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取得无棣北牧皮革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1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2:取得无棣鸿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2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3:取得无棣金鑫皮革销售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4:取得无棣金益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1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5:取得无棣益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3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6:取得无棣永辉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23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附件7:取得厦门佰年能源有限公司违规开具的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