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政府补助收入是否交税
写信人: 这**
咨询时间: 2021-11-06
回复时间: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1-11-12
留言内容:
收到一笔政府补助,规定是这样,与上年同比销售数量有所增长的才有发放奖励,对销售数量实行阶梯奖励,未增长部分按1个单位数量奖励5元,增长部分按1个单位数量,增长10元,请问,获得的政府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