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餐费补贴要申报个税吗
日期:2019.11.8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正常上班,公司不提供餐费,员工因为公司业务到外地,出差期间的餐费补贴,如果是按出差工天数给的补贴,还要申报个税吗
答: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