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房开结转增值税退税
日期:2019.11.20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房开企业在预售阶段增值税按3%预缴,在办理产权登记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申报销项税额。在该节点,如果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后应纳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额,多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申请全额退税?(假设没有后续项目),依据是?
答: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正式申报增值税时,已预缴的增值税应在附表四中填写,并根据纳税人需要进行抵减。如存在应缴增值税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无法一次性全额抵减的,将计入抵减税额的期末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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