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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广告发布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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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广告发布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日期:2019-11-11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问:请问,第三方借用自家互联网平台发布内容(包含广告、视频等内容),广告的内容由第三方自主经营,我方仅提供对方需要的发布渠道,开票内容为*广告服务*互联网广告发布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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