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项目产品 没有收款是否要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1-11-2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为了业务推广,或者研发了新产品,会做一些试点项目,这些试点项目有些无法收回款项,有些会根据客户使用情况,客户再确定是否会给予结算,这种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有偿赠送”,因为我们是为了占有市场、维护客户关系,为了后期更好的销售,是有一定的销售目的,是否可以认定为“有偿赠送”,不用视同销售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问题,暂无法判定客户参与您企业的“试点项目”是否有前提条件,是否存在增值税应税行为,建议您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问题,或拨打12366进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