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出口发票购买方名称是选择汇款人还是收货人?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19-12-09
回复时间: 2019-12-10
发布时间: 2019-12-10
留言内容:
我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产品100%出口。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出现3种情况; 第1种 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法国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香港客户 第2种 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新加坡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香港客户A及B 第3种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印尼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印尼客户1及2 请问: (1)出口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开收货人(与报关单一致)还是开汇款人(与外汇一致)? (2)报关单及汇款单收货人与汇款人不符,如何处理? (3)有人提出建议,发票按收货人开具,合同上加注付款人,税务、外汇检查时,提出不符时,提供合同就可以说明,这种方案是否可以?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出口发票应据实开具给货物实际购买方。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开具发票应当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且必须做到内容真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