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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19-11-26

回复时间: 2019-12-06

发布时间: 2019-12-06

留言内容:

你好,我是购买方。用于报销用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请问拿商家的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了嘛?还需要商家出示完税证明吗?不知道现在的新法规定是怎么样的。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电子底账查询系统查询验证有关认证信息。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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