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泉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
写信人: 周**
咨询时间: 2019-11-07
回复时间: 2019-11-13
发布时间: 2019-11-13
留言内容:
请问泉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是什么(请说明除面积标准外,当地在实际清算中是否真实考虑容积率及售价等其他标准)?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