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无偿调拨交税问题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19-10-30
回复时间: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19-11-12
留言内容:
县教育局将登记其名下的房产以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形式移交给下面的公立幼儿园,教育局是否要缴纳税收。如果要,需要怎么缴纳?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教育局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