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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失信企业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失信企业开票问题

写信人: 徐**

咨询时间: 2019-10-29

回复时间: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1-07

留言内容:

场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企业被列为失信企业,无法自己开具发票,但租赁业务已经发生,承租人需要发票作为成本依据以及进项抵扣,请问承租人是否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为出租人代开发票,税款由承租人直接向税务局缴纳,由税务局直接开具发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目前暂无承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为出租人代开发票的相关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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