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刻章行业营改增后属于什么税目按多少税率征收增值税?
写信人: 郑**
咨询时间: 2019-10-28
回复时间: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19-11-05
留言内容:
营业税税目注释:(八)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原来营业税税目注释有镌刻这个内容,营改增之后,刻章应该在哪个税目中?适用税率多少?企业提供刻章服务同时,实际也销售了印章材料本身,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单独的刻章服务适用什么税目税率,刻章同时又提供印章材料适用什么税目税率?解答同时请提供一下依据的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文号等,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不提供材料,仅进行刻章的,按照加工劳务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如贵公司提供材料并刻章后销售的,应按照“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