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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

09-29 我要评论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谢谢。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哪些以员工个人为抬头的发票可以作为有效税前扣除凭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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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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