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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

09-29 我要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教下:小规模纳税人向国外个人提供软件服务,收到外汇款,申报增值税时是填报在出口免税额是么?需要办理出口备案么,如需要具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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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为境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可以实行退免税办法。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中规定的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

5.软件服务。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

第四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办法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具体办法及计算公式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有关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规定执行。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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