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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电商平台补贴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电商平台补贴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电商平台,我们对在我司商户平台销售商品的商家进行补贴,即对在商家购买货物的消费者进行优惠进行优惠或者减免。请问商家是否应该对我司进行开票?发票内容应该是是服务类的还是商品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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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鉴于入住平台的商户并未为贵公司提供货物、劳务或者服务,所以不应开具发票给贵公司。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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