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招聘退伍军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单位招收退伍军人9人,每人可享受9000元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本年可享受81000元的增值税减免政策,请问申报该月份本单位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要用减免前的增值税金额还是减免后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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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