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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税务总局代开的发票,盖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没有税号

09-29 我要评论

税务总局代开的发票,盖的代开发票专用章没有税号

留言时间:2019-12-23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税务总局代开的发票盖的发票专用章没有税号,上环是税务局名称,中间是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字样,下方只有一个(序号),这样可以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即可。

文件依据: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

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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