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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到税务代开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自然人到税务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自然人,跟一家公司签订一份礼品、办公生活用品销售合同,每个月金额30000元,代发发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自然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2%)、个人所得税(视代开的不同地市的税务机关有所差别)、印花税(0.03%),另外上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均可享受减半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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