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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成本真实、凭证符合清算要求,税务机关也未发现不实成本,税务机关可否按预警值调减企业抵扣成本?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成本真实、凭证符合清算要求,税务机关也未发现不实成本,税务机关可否按预警值调减企业抵扣成本?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四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我司建设的项目因是仿古建筑,加上设计上的原因导致成本高于税务内部预警值约27%左右,我司企业成本真实、凭证符合清算要求,税务机关也未发现有不实成本,税务机关可否按预警值调减企业抵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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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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