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工资
留言时间:2019-12-11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企业招聘实习生,那实习生的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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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为您答复如下。
一、实习生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且取得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范围,需要按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习生取得的工资,如果属于文件规定的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的情形,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