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免征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法院拍卖的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签字或者被执行人联系不到的特殊情况,由法院写介绍信给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满5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个税一定要被执行人本人签相关文件,或者写相关书面文件,或者签字。本人不签字的话就不能免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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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证明该文书的有效性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