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开具场地出租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0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现在以业委会的名誉跟快递箱公司签署了快递箱的场地租赁协议,请问如何开具发票给对方?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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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为您答复如下。
场地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业主委员会需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具发票。若不经常发生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可参照自然人代开发票规范进行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115号)规定:“五、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事项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参照以上规范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单位应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予受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自行开具发票,不受已登记的经营范围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