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是补亏前的所得还是补亏后的所得?

福建省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是补亏前的所得还是补亏后的所得?

09-29 我要评论

小型微利企业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如果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且符合补亏条件,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是补亏前的所得还是补亏后的所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是扣除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