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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精神文明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精神文明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闽文明委2016年3号文)中写道:

“文明单位文明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取得省级精神文明奖的单位是否可以适用,该文件已上传至附件。急盼复。

附件 文件.zip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奖金若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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