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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平潭的经营贡献奖补,我们分发给合伙人,这需要交个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奖补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是合伙企业,今年申请到平潭的经营贡献奖补,我们分发给合伙人,这需要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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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为您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取得的政府奖补,自然人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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