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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产税征税范围

09-29 我要评论

房产税征税范围

留言时间:2019-12-04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地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罗阳镇万安村、洛安村、云庄村。根据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村”不在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我们的该开发项目是否适用不在征税范围?我们主管税务机关的回复无法确定是否不用交,请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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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在征税范围内的不征收房产税。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给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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