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农户销售玉米杆、干牛粪及干羊粪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免征增值税?是否可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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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上述有机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