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买家一直不过户,房产税该谁缴?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名下有一栋房产2019年9月就被法院拍卖了,法院也给对方发了通知,但是对方一直不去过户。现在税务局通知公司还要继续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题在于,从法律上讲,房子已经不是公司的了,现在法院说也没有办法强制对方过户,难道公司就要一直缴这个税?
附件
林茂川案执行成交裁定书20190918_页面_1.jpg
林茂川案执行成交裁定书20190918_页面_2.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93]146号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的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