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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房子被法院拍卖买家一直不过户,房产税该谁缴?

房子被法院拍卖买家一直不过户,房产税该谁缴?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名下有一栋房产2019年9月就被法院拍卖了,法院也给对方发了通知,但是对方一直不去过户。现在税务局通知公司还要继续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题在于,从法律上讲,房子已经不是公司的了,现在法院说也没有办法强制对方过户,难道公司就要一直缴这个税?

附件

林茂川案执行成交裁定书20190918_页面_1.jpg

林茂川案执行成交裁定书20190918_页面_2.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93]146号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的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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