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是否逾期扣税?是否应该扣减信用评分?
留言时间:2020-05-18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上半年我司印花税是按月申报,后税务局要求我们改为按次申报。2019年9月2日申报完成当次印花税,但由于系统原因无法扣缴税款,于当月10日完成税款缴纳。现在接到通知,该条被判定为:未按期缴纳税款。对关于印花税逾期缴纳时间有异议?对判定为:未按期缴纳税款,有异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