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承建生态小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时间节点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承建生态小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明确的是税率优惠时间节点,是在取得生态小区批示的年度,还是按项目整体享受优惠税率。例如项目在17年度5月开发,19年度5月15日取得生态小区的批复及公示,优惠税率是从19年1月1日开始享受还是在17年项目开始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